科创板全套规则十大细节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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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现行A股市场相比,我们可以将科创板的制度创新大致归纳为以下十大细节:
一、市场定位:强调“高”科技,对标NASDAQ
科创板挂牌证券主要包括三类品种:上市公司的股票、存托凭证(CDR)及相关衍生品种。科创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、经济主战场、国家重大需求,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,拥有关键核心技术,科技创新能力突出,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。
科创板是中国版NASDAQ,其对标市场应该是美国NASDAQ,它与深交所创业板是互补与竞合关系,创业板挂牌对象主要是普通创新企业,市值偏中小型;科创板挂牌对象则主要是高端创新企业,市值偏大中型,二者在市场定位上是互补的。
二、IPO标准:强调市值和营收,淡化盈利指标要求
科创板首次打破现行A股IPO标准“必须盈利”的法则,强调市值与营收高成长对创新企业的重要性,允许“高”科技亏损企业上市。这既是A股市场提升IPO包容性的重大改革,更是中国资本市场迎合新经济时代创新企业发展要求的重大变革。
三、注册程序:IPO审核周期最长4个月(5+3+20)
科创板率先在A股市场采用注册制,并赋予证交所独立的IPO审核权,这既是科创板对IPO包容性及审核高效率的要求,更是证监会放权归位、强化市场监管、严查严打证券违法犯罪的监管理念的重大转型。
如果说,近两年来A股市场IPO审核周期已从过去的3年缩短为1年,那么,科创板则再将IPO审核周期大幅缩短为4个月内,即5个工作日内上交所作出是否受理决定+3个月内上交所作出是否同意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+20个工作日内证监会作出是否同意注册决定。
四、投资者准入门槛:50万元+20个交易日+24个月
由于科创板允许未盈利创新企业上市,再加上创新企业不以净资产规模及历史盈利水平论英雄,这意味着传统的市盈率与市净率估值方法或失效,估值与投资风险将增大,这也是科创板+注册制的包容性特质。
五、网下配售:IPO定价市场化,小散可间接参与
科创板IPO定价将市场化,不设23倍发行市盈率的上限管制。在网下配售环节,应当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、信托公司、财务公司、保险公司、QFII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(以下统称网下投资者)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(或发行价格区间)确定后,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。
六、网上申购:市值配售存在弃购、破发风险
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,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(金融资产50万元)且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。
七、交易规则:上市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,之后为20%
投资者通过以下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:(1)竞价交易;(2)盘后固定价格交易;(3)大宗交易。其中,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将延长半小时,所有散户都可参与交易。
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,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。本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,涨跌幅比例为20%。
八、限售与减持:约束与激励作用相匹配
科创板针对未盈利公司及重大违法公司,在股份限售及减持方面作了十分严格的规定,这符合“卖者有责”的监管原则。
为了鼓励创新,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要求较低:(1)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;(2)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,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%,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。
九、特殊股权结构:表决权差异安排
科创板是第一个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上市的A股子市场,这也是A股市场包容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。不过,它明确规定: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,不得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以任何方式设置此类安排。
十、高效的强制退市:四大类退市通道
科创板设置了四大类强制退市通道:(1)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两类情形;(2)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四种情形;(3)财务类强制退市包括五种情形;(4)规范类强制退市等。
科创板+注册制是我国股市近年来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改革的重要成果和智慧结晶。自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重大决定以来,五年过去了,注册制终于率先在科创板落地实施,我们希望注册制能够尽快复制到创业板、中小板、主板,为中国资本市场的腾飞插上金翅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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